故杀敌者怒也意谓要使士卒奋勇杀敌需激发他们的仇恨心理杜牧曰“
故杀敌者,怒也:意谓要使士卒奋勇杀敌,需激发他们的仇恨心理。杜牧曰:“万人非能同心皆怒,在我激之以势使然也。田单守即墨,使燕人劓降者,掘城中人坟墓之类是也。”
取敌之利者,货也:意谓要使士卒夺取敌人的财货,就要给予他们物质鼓励。曹操曰:“军无财,士不来;军无赏,士不往。”张预曰:“以货啗士,使人自为战,则敌利可取。故曰:‘重赏之下,必有勇夫。’皇朝太祖命将伐蜀,谕之曰:‘所得州邑当与我,倾竭帑库以飨士卒。国家所欲,惟土疆耳。’于是将吏死战,所至皆下,遂平蜀。”利,指财货。货,指用财货鼓励。
得车十乘已上,赏其先得者:曹操曰:“以车战,能得敌车十乘已上,赏赐之。不言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者赏之,而言赏得者何?言欲开示赏其所得车之卒也。陈车之法:五车为队,仆射一人;十车为官,卒长一人;车满十乘,将吏二人。因而用之,故别言赐之,欲使将恩下及也。”已,同“以”。赏其先得者,意即赏赐那个先得战车的人。
更其旌旗:意谓将缴获战车上的敌人旌旗更换成我方的。曹操曰:“与吾同也。”
车杂而乘之:意谓将缴获的战车与我方战车交错编排使用。张预曰:“己车与敌车参杂而用之,不可独任也。”杂,交错编排。乘,驾,使用。
卒善而养之:《司马法·仁本第一》曰:“入罪人之地……见其老幼,奉归无伤;虽遇壮者,不校勿敌;敌若伤之,医药归之。”张预曰:“所获之卒,必以恩信抚养之,俾为我用。”赵本学曰:“先得者赏之,所以使人争先也。更旌旗,易以我之旗号也。杂而乘之,令彼车不得相聚,彼卒不得同车,防有变也。善养其卒,使不思归叛去也。此言用师既久,不但当因粮于敌,若得车卒亦可有因之法也。即因人之车卒,益以见久师之不得已也。”郭化若说:“《孙子》以前,屠杀活埋俘虏,是常见的事,因为当时还不会使用俘虏。而《孙子》能提出‘卒善而养之’,实是难能可贵的主张,也是当时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。”善,善待。养,抚养。
是谓胜敌而益强:李筌曰:“后汉光武破铜马贼于南阳,虏众数万,各配部曲,然人心未安。光武令各归本营,乃轻行其间以劳之。相谓曰:‘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,安得不投死乎!’于是汉益振,则其义也。”张预曰:“胜其敌,而获其车与卒,既为我用,则是增己之强。光武推赤心,人人投死之类也。”陈启天曰:“本节所论战争速胜之法,计有:因粮于敌,一也;鼓励士卒之敌忾心以杀敌,二也;奖赏士卒争先夺取敌之地利及战利品也,三也;利用战利品以增强我军之战斗力,四也;优待俘虏,以潜消敌军之斗志,五也。凡此五者,不惟古代战争宜用之,即近代战争亦须善用之,以求能获速胜焉。”益,增加。
要使士卒奋勇杀敌,就要激发他们的仇恨心理;要使士卒夺取敌人的财货,就要给予他们物质鼓励。所以车战时,能够缴获敌人十乘战车以上的,就要奖赏那个先缴获战车的人。此外,还要将缴获战车上的敌方旌旗更换成我方的,将缴获的战车与我方战车交错编排使用,使俘虏的士卒得到善待和抚养,这就叫做战胜了敌人,自己也更加强大。
故兵贵胜,不贵久。故知兵之将,生民之司命,国家安危之主也。
故兵贵胜,不贵久:意谓战争以速胜为贵,不以久拖不决为贵。曹操曰:“久则不利。兵犹火也,不戢将自焚也。”赵本学曰:“远输艰难,因粮于敌,一不得已也;士不用命,姑行激劝,二不得已也;车破马毙,用人车卒,三不得已也;是皆久师所致,故孙子断之如此。愚谓我欲因粮而敌人先清其野,则何所掠乎?我欲必战,敌人高垒,虽激赏何能为乎?且得人之卒,必如光武以义兵而临盗贼,料人本无为恶之心,故能抚而用之,若敌国之卒安得其无变乎?足见久师之无善恶也明矣。孙子始终言不利于久,此所以为深于兵。”陈启天曰:“本篇所谓贵胜不贵久者,盖专就攻势战争言之。若夫守势战争,乃出于不得已而应战者,必须久而后能胜,未可轻于速战速决,适中敌人之计。故孙子又于他篇云: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,散地则无以战,散地吾将一其志(均见《九地篇》)。此即谓守势战争,应与攻势战争稍有差异也。凡攻势战争,自当力求速战速决;而守势战争则须逆用之,力求其能持久。”郭化若说:“《孙子》只强调进攻,而少谈防御;只强调速胜,而反对持久。这里就无视了被侵略的弱国,必须坚持持久的防御,等待敌军分散、疲惫,然后乘机反击之,这方面的重要性《孙子》几乎都未谈到。”胜,指速胜。
故知兵之将,生民之司命,国家安危之主也:意谓懂得用兵的将领既是民众生死的掌控者,也是国家安危的主宰者。李筌曰:“将有杀伐之权,威欲却敌,人命所系,国家安危在于此矣。”黄巩曰:“孙子首尾言兵不可久,谓深知用兵之害,然后不敢轻用兵,不敢久玩兵。故曰:民之司命,国家安危之主也。盖好兵者无不危,不好兵者乃能安耳。由此观之,孙子虽兵家言,深得孔子慎战之义,非战国善战者之流也。然则吴入郢以班处宫,卒致败亡,知阖闾与夫概,皆不能用孔子之道已,岂足为孙子之累乎哉?”钱基博曰:“知兵之将之‘知’何知也?曰:知兵之贵胜不贵久也。不尽知用兵之害者,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。故曰‘民之司命’,曰‘国家安危之主’,盖反复丁宁而郑重言之也。正与上《计篇》起语‘兵者,国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’云云,一脉相承。倘但知‘胜’之利,而不睹‘久’之害,屈力殚货,钝兵挫锐,则失于所以为之计,而不可谓‘知’,民以之死,国以之亡矣,可不慎其所为‘知’哉!”生民,指民众。司命,星宿名,主死亡,此处喻指对生命的主宰。主,主宰。
战争以速胜为贵,不宜久拖不决。懂得用兵规律的将领,他们既是百姓生死的掌控者,也是国家安危的主宰者。
谋攻篇
在前两篇探讨战前庙算与战时经济的基础上,本篇立足于“全胜”之说,揭示了战争的理想境界是“不战而屈人之兵”。赵本学曰:“庙计已定,战具已集,然后可以言攻。但攻人以谋攻为贵也,而不在于兵攻。以兵攻人者,决胜负于锋刃矢石之下,纵能尽杀之,安能自保其尽无伤乎!以谋攻人者,老成持重,制胜万全,攻期于无战,不战不杀而人自服耳。此《谋攻》所以次《作战》也。”可知本篇的侧重点是“谋”,是“谋攻”,而不是“兵攻”。如何运用高超的谋略取得“全胜”,是孙子探究的重点所在。